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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与2017年相比,今年能源工作有什么重要变化?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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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国家能源局印发《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,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做好2018年能源工作,推进“十三五”能源规划顺利实施。自前几年起,能源局按照惯例下发能源工作指导意见,是对一年工作的总体部署。指导意见会涉及诸多重大能源工程、能源改革任务、能源生产和消费计划,尤其是能源项目进入到指导意见意味着获得发展的半张船票,因为只有纳入政府部门的决策议程,项目的推进才会得到支持。可要知道,在政府任务清单里,排在第一位和第二位那是有大大的差别,前几年企业为了项目顺利推进,卯足了劲把项目排序靠前,靠前再靠前,手段是靠钱。当然,这是前面的事情。


  需要注意的是,指导意见不是约束指标,而是预期目标。对比下来,2017年指导意见中的多个项目仍在2018年的工作安排中,也就是说去年安全的一些项目没有投产或者竣工,比如三门1号、海阳1号、台山1号三个核电站,去年的任务部署中就要完成的,也出现在了今年的安排中。其他项目就不一一列举了。

  指导意见的工作计划与实际推进甚至有重大区别。比如:2017年安排新开工建设太阳能规模2000万千瓦,新增装机规模1800万千瓦。而实际上,光伏的火爆程度远超预期,新增装机53GW,仅仅是体量上不是一个重量级。

  抛开具体的指标不谈,对比2018年和2017年指导意见,可以看出国家能源部门的政策变化和口径,趋势上有一些新特点。

  如,

  (1)天然气在终端消费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。

  (2)水电新开工数量并未提出明确目标。

  (3)风电特别强调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。

  (4)光伏的政策导向是稳妥推进,规范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。光热发电在沉寂之后重回视野。

  (5)生物质发电2017年并未明确发展目标,今年是150万千瓦装机。

  (6)煤电口径是推动化解煤电过剩产能;全年投产规模较2017年更进一步减少。

  (7)电动汽车充电桩今年的目标不升反降低。

  (8)光伏扶贫安排1500万千瓦,比去年翻倍。

  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

  (国能发规划[2018]22号)

 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,是改革开放40周年,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实施“十三五”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。做好全年能源工作,对推动新时代能源转型发展,提高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率,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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